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三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条件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直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具备条件:1
注册资金或开办费50万元以上;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
应设专职负责人,并具备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安全培训工作经验、管理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专职负责人应当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
有健全的安全培训过程控制体系和机构章程;4
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其中至少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有不少于2名所学专业与其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聘请在职人员做兼职教师应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聘用合同;5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教学需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课桌、椅、电脑等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与其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满足实习要求的固定场所和教学仪器设备,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设备、设施配备标准的规定,并符合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要求;6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图书资料
附件:附件1: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附件2: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附件3: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附件1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标准培训机构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有健全的机构章程;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教研、档案、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职能的内设机构;财务收支单列
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