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区委私房建筑治理行动方案自XX年10月全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以来,全区共拆除违法建设52户,45118.65平方米,制止违法建设200户,查封违法建设40栋,但查违、拆违、控违形势依旧严峻,顶风违法建设仍然在蔓延。为加强我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进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全区私房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为总揽,仔细贯彻执行市查处违法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和《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抓重点,破难点,实行有力措施,全面遏制违法私房无序蔓延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二、工作任务重点整治白鹿洞镇、岭街道、南塔街道城市建设用地和良田镇、栖凤渡镇、坳上镇、五里牌镇、桥口镇、许家洞镇、塘溪乡规划建设区8类违法建设行为:(一)具有违法用地的违法建筑;(二)未经批准,擅自新、改、扩建(构)筑物;(三)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层超面积的违法建筑;(四)已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但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五)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六)占压各种管线,占压或棚盖河道,挤占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七)城市重点部位、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出入口道路两侧,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第1页共4页(八)其他影响城市景观、市容市貌及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三、队伍组建成立“铁锤行动”行动大队,直属区查违办领导,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人,中队长2人,队员共40人,其中: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10人,城市管理公安中队4人,岭街道办事处、南塔街道办事处和白鹿洞镇各5人,从其它相关部门选调20人组成。行动大队配备巡查车辆5台,队员统一着迷彩服,配备钢盔及其它拆违所需工具。四、经费保障行动大队40人人员工资由原单位负责,所需工作经费及补助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五、工作措施(一)建立科学的巡查机制,行动大队分为两个中队,对××区实行24小时无缝隙全天候巡查,有关乡镇、街道,必须保证5人参加巡查。节假日不休息、人员轮休车辆不停,一旦发觉违法建设应当场立即制止。对属于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范围的,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依法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当事人拒不停工的,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及行动大队应依法当场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经调查不属于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范围的,行动大队应及时向市查违办组报告,由市查违办组派人到现场依法执法,行动大队全力配合。组织强拆行动时,行动大队要成为拆违力量的主力军。(二)行动大队随时将查违情况上报至区查违办,由区查违办将查违情况书面上报至市查违办,同时,区查违办对相关成员单位下达工作任务交办单,并督促相关部门抓落实。六、责任追究第2页共4页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巡查控管效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未建立有效的巡查网络机制,网络未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1.未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2.查违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3.巡查保障不到位;4.资料台帐未建立或台帐不清。(二)未巡查或巡查不到位的1.市查违办巡查发觉违法建设,区查违办相关部门单位未发觉的,追究区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责任;2.区查违办巡查发觉违法建设,乡镇(街道)未发觉的,追究乡镇(街道)相关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3.未根据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三)不及时上报和制止违法建设不力的1.凡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砌筑施工等建设苗头时,巡查工作人员未及时登记、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报告所在部门;2.发觉违法建设未及时制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未实行摄像、照相或现场勘验等方式调查取证;3.市督办交办的事项区查违办未进行交办;4.群众举报违法建设区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