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挑战与应对――以银行监管为中心的讨论材料准备人与主讲人厦大法学院08级经济法研究生方铮铮第一章、背景介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博弈(此部分为背景介绍,大家了解即可
其中的美国部分有思考题,可发表意见但不集体讨论)一、混业经营—世界金融发展的选择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业是否根据金融机构不同而划分不同经营范围
分业经营是指是指通过立法对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作出限定,其核心是对银行机构和证券机构相互间经营彼此业务的限制,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分别有不同的机构经营,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
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业务(吸收存款合法放贷款)与投资银行业务(发行,包销,销售和兑换公司证券、自营或经纪证券、交易和企业重组等)的结合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之间业务的交叉和融合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下,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与渗透不断加剧,一度实行分业经营模式的西方银行开始逐渐向混业经营模式过渡,世界金融史上的混业经营模式拉开了帷幕
(一)西方国家金融业进化史(思考题一:美国模式的启示与经验教训,可联系金融危机,结合我国的发展历程,谈谈如何才是真正顺应趋势,如何在变革与稳定之间平衡
)美国作为金融业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典型代表,其发展历程展现了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变迁
1928年美国《麦克法顿法案》出台,该法案鼓励银行业证券业混业经营,致使其发展竞争过度,这在当时金融监管、风险控制系统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引起金融业秩序的严重混乱,最终导致了1929年大危机的发生
大危机中美国的金融体系几近崩溃,痛定思痛,美国政府于1933年出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开始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先河
该法案第16条规定联邦储备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