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反腐倡廉工作调研报告市委六届四次全会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放思想、激发活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大讨论大实践活动,这是市委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力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重要举措
积极参与大讨论大实践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创新,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
下面我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中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就落实“三个更加”,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创新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更加注重治本,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创新
如何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是一个事关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的重大问题,也是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的思路问题
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和思路也在不断调整、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比较侧重于治标,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严厉惩处了一批贪污受贿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腐败案件,腐败现象一度得到有效的控制
随后,由于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经济模式由单一制的计划经济向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双轨制”商品经济模式逐步转变,经济购销活动中的“权力寻租”现象异常活跃,腐败现象出现回潮和反弹
为此,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1989年“两高”发布通告限期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投案自首,掀起了又一轮“严打”高潮
然而,一味地依靠“严打”斗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威慑腐败分子,“吓阻”了腐败行为,但由于原先一些滋长腐败现象的体制机制性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一些新问题又在不断产生,腐败现象反呈蔓延趋势,从购销领域又不断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