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1998年4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6号)修正)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工程建设业主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安装、市政公用等工程监理
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参照本规定实施监理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和管理;(三)负责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四)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投标管理;(五)组织建设监理业务培训、研讨、信息交流工作;(六)查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六条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第七条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第八条设计阶段监理包括:(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第2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