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继续开展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9〕368号)、《关于做好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交海发〔2009〕461号)文件要求以及部局“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讨会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下称简称“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船舶法定检验和船舶监督检查职责,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船舶吨位丈量工作,坚决取缔和杜绝“大船小证”现象,提高船舶检验质量,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今年“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2—领导小组组长:童小田副组长:方建华、赵能文、王樟木成员:汪澄、俞伟斌、鲍红淮、王铁、鲁声伟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船检科,方建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澄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人:王铁,电话:025-84463359,传真:025-84463214,EMAIL:jsscbjyj@163.com。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2.加强“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专项检查活动”统一、有序开展。3.组织对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布置、督查、考核、评比,督办典型案件。4.加强协调合作和信息沟通。5.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一)未完成复核计算和实船复丈的1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及以下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上和内河运输船舶。为了突出重点,使“专项检查—3—活动”取得实效,规定以下船舶为“重点船舶”:1.190-200、550-600、1550-1600总吨之间的河船;2.450-500、2900-3000总吨之间的海船;3.450-500总吨之间的内河油船。(二)在检/在审的550-600、1550-1600总吨之间的河船(图纸)和在检/在审450-500、2900-3000总吨之间的海船/图纸。四、方法和步骤本次活动从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进一步宣传动员发动阶段(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1.各市局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2.各市局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在主要签证站点悬挂横幅等方式向辖区内船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深入宣传“专项检查活动”。(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省船舶检验局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各市船检—4—机构负责具体落实。1.调查摸底各市船检机构应统计已经完成和未完成复核计算和实船复丈船舶数量,重点船舶复丈完成情况(填写《重点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1)),统计在检/在审的550-600、1550-1600总吨之间的河船/图纸和在检/在审450-500、2900-3000总吨之间的海船/图纸数量(填写《在检/在审的有关船舶/图纸统计表》(附件8)),摸清底数,并于2010年3月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复核计算各市船检机构要结合营运检验继续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范围内的船舶,对照船舶图纸,通过《船舶检验业务与管理系统》自动计算或手工计算的方法进行复核计算。将《船舶吨位丈量计算复核表》(见附件2),存入船舶技术档案中。这项工作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对在审的550-1600总吨之间的河船图纸、450-500总吨之间的海船图纸,审图机构要认真核实船舶的线型和方型系数取值是否符合实际,对船舶线型和方型系数取值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图纸,不—5—得批准;对在建的1550-1600总吨之间河船、450-500总吨之间的海船,检验机构要加强船图一致性检查,尤其要核查船舶的线型和方型系数取值与图纸的一致性,对船图不一致的船舶坚决要求重新设计、审批图纸。3.实船复丈对重点船舶、海事通报船舶、社会举报船舶和总吨位计算复核中怀疑存在“大船小证”的船舶,各市船检机构应立即进行实船复丈。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范围内的其他船舶,各市船检机构可结合营运检验进行实船复丈。实船复丈后,应填写《船舶吨位丈量检查登记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