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继续开展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9〕368号)、《关于做好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交海发〔2009〕461号)文件要求以及部局“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讨会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下称简称“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船舶法定检验和船舶监督检查职责,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船舶吨位丈量工作,坚决取缔和杜绝“大船小证”现象,提高船舶检验质量,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今年“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组长:童小田副组长:方建华、赵能文、王樟木成员:汪澄、俞伟斌、鲍红淮、王铁、鲁声伟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船检科,方建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澄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人:王铁,电话:025-84463359,传真:025-84463214,EMAIL:jsscbjyj@163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
2.加强“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专项检查活动”统一、有序开展
3.组织对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布置、督查、考核、评比,督办典型案件
4.加强协调合作和信息沟通
5.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一)未完成复核计算和实船复丈的1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及以下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上和内河运输船舶
为了突出重点,使“专项检查—3—活动”取得实效,规定以下船舶为“重点船舶”:1.190-200、550-600、1550-1600总吨之间的河船;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