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农计发〔2009〕142号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为切实规范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为全面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提供示范、总结经验,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3号)精神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现就项目申报实施通知如下:一、立项条件1.项目实施农田功能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至少110年以上不被征占用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项目实施区域以平原标准农田为重点,适当兼顾低丘缓坡的非平原标准农田。2.项目区块实施规模5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按“浙江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分等定级为二等田。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规模经营或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社会化服务的标准农田作为试点实施。3.项目建设、监管和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农技员落实,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合作社、专业大户、社会化组织及农民等主体积极性高,建设、监管和管护有比较完整的制度。4.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管理和服务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条件;土肥机构人员精干,技术力量强;有土肥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基地;建有土肥化验室,能够开展土壤、肥料常规分析检测。5.当地政府重视,质量提升领导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和考核制度明确;地方扶持政策措施明确,地方地力提升资金及时、足额筹集落实;拟订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到具体区块或田畈。6.区域性重点农田质量测试分析实验室建设,要求现有土肥化验室至少有“六室二库”,即样品干燥室、分析室、天平室、2仪器室、高温消化室、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和样品库、化学试剂库,有效使用面积至少250平方米(其中实验区域面积至少200平方米),化验室人员5名以上,其中专职化验员比例不得低于60%。二、建设目标和重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以地力培育为重点,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对土壤地力进行定位、动态、长期、有效监测,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建设与管护机制。2年内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并通过连续4年的地力培育,平原标准农田建成旱涝保收、具有吨粮生产能力的一等标准农田,非平原标准农田土壤肥力显著提高,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实现“田成方、林成行、渠相通、路相连、土肥沃、产出高”的建设目标。今年,全省确定26个县(市、区),选择50万亩(不包括宁波)以平原农田为重点的二等标准农田进行质量提升试点示范(非平原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仅限于龙泉市、开化县,试点任务见附件1)。(一)农田地力培育1.农田土壤有机质提升,每亩标准农田每季施入有机肥料不少于750千克(标准量);2.农田耕作层改良,根据土壤耕作层厚度和松紧度,通过增加客土或实行土壤强化耕作,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同时实施渍3害田土壤冷渍治理、新围标准农田盐碱矫治等措施,优化土壤理化性状;3.采用因缺补缺、酸化调整和配方肥应用等措施,建设配方肥技术支撑、技术物化、技术指导三大体系,达到土壤养分平衡;4.农田地力等级上图入库,2年内完成全部标准农田等级上图入库。(二)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在申报“农田地力培育”项目农田区块,根据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的实际状况,按照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达到亩产吨粮的标准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田沟、渠、路、林等基础设施的新建、续建和配套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完善标准农田排灌渠系及配套水利设施;按照“干、支道齐全、相通,农机进得去、兜得转、出得来、能上下作业”要求,完善田间道路、田间绿化和防护林等,做到沟、渠、田、林、路等相配套。农田地力培育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安排田间基础设施不完善、但农业综合开发或水利等部门已立项的农田,或田间设施比较完善、但农田地力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