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1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重庆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3基本要求3
1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2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3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4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5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若必须设置在煤层中时,应有防瓦斯涌出、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6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