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机坪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航空器活动区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除经特别许可外,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本规则由民航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车辆第八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经过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二)按照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行驶;(三)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装置,保持齐全有效;(四)挂本规则附录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牌样式》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车辆号牌及本规则附录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样式》规定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证并喷涂安全标志;(五)在车身前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七)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持3
5米宽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1
8米宽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
第九条未挂本规则附录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牌样式》规定的车辆号牌的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