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意义、基本逻辑及实践路径"基于信托目的的自由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受益人的未来性,逐步衍生出了家族信托风险隔离、传承规划及投资筹划等功能价值。01从常识出发作出的初步判断房屋可以给人类带来安全、温暖及稳定,已经成为人类最重要的生活空间;桥梁可以让人类跨越河流或鸿沟,天堑变通途,使人们能够安全、快捷并可靠地到达彼岸。很遗憾,或者基于地震、海啸、洪水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基于设计缺陷、人为破坏、不当使用或自然属性,房屋或桥梁都存在垮塌的可能,甚至会酿成巨大的悲剧。但是人类从来没有想过放弃房屋回到山洞,更未尝试放弃桥梁重回阻绝,而是持续通过设计、选址、材料及结构的优化,去建造更好的房屋,更好的桥梁。为什么人类从未想过放弃房屋或桥梁?因为人类已经充分享受到了房屋与桥梁的美好,房屋与桥梁承载了人类生活的重要场景,价值已经无法被替代。其实关于信托的道理也是一样。但凡基于信任与关注财产独立性的场景都存在信托的运用空间,信托的价值是无可替代的。因某个特定信托的“意外”,因噎废食,去否定或错过信托的“美好”是不明智的,我们应当做的是去努力筹划并构建一个更好的信托。02家族信托被选择的理由——持久地保有可能与温暖基于信托目的的自由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受益人的未来性,逐步衍生出了家族信托风险隔离、传承规划及投资筹划等功能价值。经验告诉我们,选择一个东西,一定不仅仅基于这个东西的功能价值,也取决于这个东西所承载的情感价值。当我们更充分地将家族信托价值打开时,一定会发现家族信托就是一个既具有强大功能价值,又具有非凡情感价值的法律结构。家族信托具有八个方面的功能价值。独立性信托财产的非继承性、强制执行之禁止、混同之限制、破产财产之排除、抵销之禁止及信托财产的有限责任,这六个因素确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独立性在境内外法域都是可确认的,这是家族信托功能价值的基础。区别性在家族信托中,事实上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管理权)及收益权(受益权)的区别与再构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价值。不同的权益可以归属于不同的信托当事人。事实上,在四项权益的内部进一步区别与构造可能是当下信托实践的重点。制度性信托是一项法律制度,就如同公司一样是一个给予人类的伟大礼物。它是一项久远的法律制度,可靠性得到充分验证;同时它是一项中国法成功引进的法律制度,逐渐在中国落地生根;同时也是一项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具有跨越法域的普适能力。这就意味着我们可以依托于此,在境内外很多场景中进行实践,能够得到广泛的法律保护。灵活性家族信托在其框架之下具有丰富的“自治空间”,某程度上类似于“公司的自治”,但空间更大,只要在合规性及价值性的范围内都是自由的,可以说“一切皆有可能”。当然,恰恰是“一切皆有可能”,就意味着“技术”成为关键要素,技术可以充分打开这种可能,同时也能够理性把握好“边界”,防止应用中无序扩张与可能的风险。可靠性在不同逻辑之下对信托进行多重模式的监管,这是在不同法域下都存在的普遍的制度安排。有效的家族信托环境治理,让受托人在“笼子”里履行义务及行使权力,较之于依靠家族成员人治更为可靠;同时,合理的结构设计空间,必要的机制安排可能,也会让家族信托中的“人”变得更懂“规矩”,更有“方向”,也更为可靠。稳定性家族信托是法律制度下适格的持有财产的法律结构,不会喝醉,不会失智,具有先天的理性,较人而言更加稳定。更为重要的是,家族信托足够的“久远”,不会轻易过世,非因“法定事由”不可变动,这也决定了信托的稳定性。跨越性最为值得注意的是,家族信托的安排可打通“生前安排”与“身后意愿”,更可以跨越“时间”与“代际”,可跨越“空间”与“法律”,而且这种跨越本身具有连续性和未来性,家族信托特有的跨越性与其他传统工具比较是意义非凡的。执行性家族信托是遵循委托人的意愿定制的,一切尽在“意定”之中,不是简单的意愿,而是基于信托治理与所有权结构配置下实实在在的安排。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家族信托的安排已经最大可能排除了不确定性影响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