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父母出资的未登记的离婚房屋应判归谁所有一、案例某男与某女于1997年1月登记结婚,某女婚后搬到某男家与其父母、姐姐共同生活,由于家庭关系双方处理不好,导致争吵打架
2001年9月起双方便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某男于婚前1994年3月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78平方米的一层房屋一套,且办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是某男,但未办理房产证
2000年某男的父母出资将房屋扩建成三层半房屋,但该房亦未办房产证
某男于2003年5月起诉,要求离婚
某女答辩称同意离婚,并称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除原告某男所称的彩电、洗衣机、家柜等物外,还包括该幢三层半楼房,应平均分割
诉讼中,某男提出其父母支付该房建房款并提供其父签名的购买建材等的56张单据,认为该幢房屋是某男的父亲的,不是某男某女的共有财产
法院依职权调取了1994年3月某男购买该房(原购买时是从房地产公司购买的一层住房)的署名为某男的收据存根一份
二、处理意见对该幢三层半的房屋的权属应如何处理,有一种意见认为,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讼争的房屋是某男婚前购买的,于2000年由其父母出资扩建,有某男父母提供的购买建材等建房的56张发票为据,某女未能举出确凿证据证实某女某男夫妻两人有出资,因而主张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不能成立,该房不属夫妻共有财产
笔者认为,上述处理意见是错误的
正确的处理意见如下:本案的诉讼发生时间是在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