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我县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县司法所组织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硬件设施不断改善,管理体制不断规范,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目前,全县7个乡镇司法所建设做到“三到位”,即:机构、人员、场所到位
下面就我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如下:一、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健全2004年6月,我县设立了鹤城、高阜、乌石、高田四个司法所,每所定编2名,编制在司法专项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资编办字〔2004〕13号)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县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
县编委2008年3月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同意,增设了马头山、嵩市、石峡三个司法所(资编发〔2008〕6号),全县七个基层司法所均立户
明确各基层司法所为副科级单位,并在9月配备了7名副科级司法所长
在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时,县委坚持严格选人用人,严把司法所进人关,积极选配法律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有开拓能力的同志提拔到司法所长岗位
保证了司法所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目前,全县共有基层司法行政人员13名,其编制均在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中调剂解决,其中:鹤城所3人,乌石所2人,高阜所1人、嵩市所2人、马头山所1人,高田所2人,石峡所2人
另外经县政府同意还将在今年招录1名基层司法助理员
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我县着眼于司法所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既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又加大力度,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基础条件和办公设施,目前,全县第1至4批6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全面完成,嵩市所司法所正在开工建设,力争明年一季度全面竣工
各所办公用房都设在在当地乡镇政府内,建筑面积均在120平方米以上,均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