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瑞平公司张村矿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
一、地面防火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第1页共6页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送到用水地点,管中水压不低于0
4mpa,水量不小于0
5m3/min
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