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供货合同玻璃供货合同1甲方:电话:乙方: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订购事项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格1-1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货物供工程使用:1-2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1)上列合同单价为货物运抵交货目的地价格,包括□玻璃材料费、□海陆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所有手续费、□关税、□卸车费、□国内增值税费等费用,即为结算价格
(2)合同结算总价:以实际到货清单结算玻璃数量,乘以合同单价后即为结算总价;(3)支付及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第二条交货条款2-1
乙方负责自付费用及风险安排运输,将货物运抵交货目的地
交货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交货批次、交货顺序,配套进行交货
货运通知:乙方应在货物之原产地装运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件数、总重量、总体积及预计到货日期
交货目的地:2-4
包装:A、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坚固的新木箱)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宜长途海运/陆运,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的功能,并适合于吊装、搬运,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交货目的地
B、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良或其防护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善面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3-1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随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四条支付条款4-1
货款支付方式:每次,剩5%等最后补片完付清
乙方如果不按甲方的交货批次、交货顺序,配套地进行供货,甲方将拒付该批货物的款项
税务发票: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第五条乙方保证5-1
乙方对其按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①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及先进工艺所制造的;②货物在原产地、质量、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