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苏财农发[2004]59号苏农开农[2004]4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工作,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反馈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二〇〇四年十月八日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一、会计核算主体: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县级财政农发办(农业科)负责报账具体工作
文件1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会计电算化管理等规章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报账支付程序:报账资金的拨付必须根据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执行,原则上实行直拨支付方式,即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者咨询服务、供应商等报账单位
报账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工程概预算)、实施方案和工程承包合同,提出报账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乡镇政府或者乡镇财政所及乡开发办)核实签署意见,再经县级农业开发部门、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报账资金
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四、各类工程(项目)报账需提供的资料
农业综合开发实体工程原则上都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开展招投标工作确有困难的工程,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议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以上两种方式确定的工程均应在签定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开始施工
(一)各类实体工程(含土地治理项目、中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