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苏财农发[2004]59号苏农开农[2004]4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工作,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反馈。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二〇〇四年十月八日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一、会计核算主体: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县级财政农发办(农业科)负责报账具体工作。文件1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会计电算化管理等规章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三、报账支付程序:报账资金的拨付必须根据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执行,原则上实行直拨支付方式,即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者咨询服务、供应商等报账单位。报账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工程概预算)、实施方案和工程承包合同,提出报账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乡镇政府或者乡镇财政所及乡开发办)核实签署意见,再经县级农业开发部门、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报账资金。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四、各类工程(项目)报账需提供的资料。农业综合开发实体工程原则上都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开展招投标工作确有困难的工程,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议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以上两种方式确定的工程均应在签定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开始施工。(一)各类实体工程(含土地治理项目、中央立项各类部门项目)1、工程承包合同。2、工程进度报告及报账拨款进度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计划数量、金额,已完成数量、金额,本次要求支付的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及报账拨款进度表见附表一),监理签署的工程检验认可书等。3、支付工程尾款时(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施工单位需提供竣工验收决算、监理工程报告、县级验收合格报告或者中介审计报告等。4、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税务发票。(二)非实体工程报账需提供的资料1、前期工作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由承担前期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总额的2%额度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主要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方面的支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编制。由承担前期工作的主体提供合法的原始票据,包括:税务发票、签定的协议(服务内容)等。根据提供服务的不同主体,由财政部门按照拨款程序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给提供服务的单位。2、科技推广费科技推广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小型科技示范、良种和小型仪器购置、科技人员补助等。根据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技术培训部分需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及报账拨款进度表、技术培训协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签到单以及由培训单位提供的合法收费票据。其他科技推广费报账需提供的资料:工程进度报告及报账拨款进度表;仪器设备购置的原始发票;科研单位提供服务收费的原始合法票据以及支出明细表(含科技人员补助金额);提供试验、示范、良种推广2的服务内容、相关服务协议以及合法票据等。3、培训费培训费的使用主要是用于对农民的技术培训,项目主管部门人员的培训经费不属于此项经费开支范围。培训费报账应提供资料:工程进度报告及报账拨款进度表、培训会议通知、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签到单、培训地点出具的合法票据等。4、货款贴息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贴息资金申请审核表》(附表三),并附报建设期内银行货款合同、银行结息凭证原始件及复印件。经开发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在原始件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