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
1为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干线工程(以下简称“山东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以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山东干线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验收
其他验收包括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的阶段验收等
3施工合同验收的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1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说明书和施工合同等
4施工合同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所验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2、检查所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所验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是否有尾工项目;4、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单位;5、评定所验工程施工质量等级;6、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
5现场建管机构(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下同)应在设计单元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及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格式见附录1,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
6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交付使用
7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有关工程实施过程如实记录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