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08年6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4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二○○八年七月三十日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1年12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发布,2008年6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4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当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医疗保险事务
第3页共22页第2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2页财政、地税、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审计、民政、人事、教育、工会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