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2页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时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公司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境内证券类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七条会计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第八条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第2页共52页第1页共5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2页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