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置费收取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卫生环境治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的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城政号及收费许可证(价费b05js02)的要求和标准,经研究决,定征收各村(居)、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全镇15个村(社区)及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营运车辆经营者以及个人(含常住人员、租住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或为日常工作、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废弃物的,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工业垃圾、建筑渣土和特种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由各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1、按照政综号文件规定“村庄按照‘一事一议’规定,从年月开始,各村可按每人每月征收1元垃圾处理费标准向属地住户征收农村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农村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及终端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
五保户及低保户予以免交垃圾处理费
”常住户每人每月收取1元;租房居住每人每月收取2元,由出租人缴纳
2、机关、事业按照上年末在单位发放工资的人数每人每月2元,费用由单位支付;对各类学校食堂每月收取50元
3、企业单位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每月收取300元,年产值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月收取200元,年产值500万元以下的每月收取100元
4、商业网点营业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按15元收取,超过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0
5元收取;饮食业就餐面积(包括厨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按15元收取,超过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娱乐场所、其他服务业营业场所面第1页共2页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按2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