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0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精神,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08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08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07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098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6〕40号)要求,结合锦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目标全市投资体制改革要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省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改造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新型投资体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