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1页第一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1
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暂行条例》)●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5]第052号)1
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第2页共131页第1页共1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1页(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