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观点大全作者:詹勇(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根据《刑事审判参考》第104集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所编写《的理解与适用》一书及其他资料,从客观要素到主观要素,从定罪情节到量刑情节,从入罪标准到出罪标准,从本罪到相关罪名,对该罪的主要司法观点进行了梳理
一、“窝藏”及“转移”的认定“窝藏”及“转移”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列举的五种行为方式中的两种
何谓“窝藏”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窝藏是指接受上游犯罪行为人的委托藏匿和保管犯罪所得,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犯罪所得的行为
开始不知道是犯罪所得而加以受领,后来在保管过程中知道了是犯罪所得,却继续为保管的行为,也是窝藏
窝藏是一种典型的隐瞒,是以作为的方式来实现对犯罪所得的隐瞒,单纯的知情不举不能认定为窝藏
举例而言,张某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藏于家中,张某的父亲事后得知张某盗窃犯罪
后公安机关询问张某的父亲是否知道此事,张某的父亲称不知情,未见到张某盗窃的财物
张某的父亲隐瞒了张某的犯罪所得藏于家中的事实,仅仅属于知情而不举,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何谓“转移”
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转移是指改变赃物存放地的行为
从空间位置上看,转移赃物包括从上游犯罪既遂后的隐藏地向窝赃地的转移以及从一个窝赃地向另一个窝赃地的转移
行为人可以自己转移,也可以同上游犯罪行为人一起转移,还可以通过指挥毫不知情的第三人搬运、转移
对行为人而言,不论其转移赃物是否有偿,转移的距离远近如何,以及行为人在转移过程中是否紧随赃物,这些因素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同一房间内转移,也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