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经济行为有关票据问题的讨论——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规凭据(续)【引言】在企业经济活动中,除了会遇到一些日常的经营业务,也会遇到一些具有一定特殊的事项,而与之有关的票据问题也是很令人困惑,特别是有时经办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对票据的要求不同,也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周折
这里整理出一些此类事项,与大家讨论,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日常工作有所帮助,不妥或不完善的地方请大家进一步讨论补充
【1】、企业(非车辆经营单位)转让车辆的业务处理
讨论:非汽车经营单位转让车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转让旧车,个人理解应该只要上了牌照就可以算旧车;第二种是转让新车,也就是没有上牌的车
第一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到工商部门下属的车辆交易机构办理交易手续,交易机构会书立交易契约并收取手续费(有手续费票据),交易双方凭此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然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在30日内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变更手续,其中很重要的是涉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的变更
第二种情况下因为,尚未上牌,也未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手续,则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退回购置发票重新开具给受让人,由其办理后续手续;二是直接办理交易手续,然后凭交易凭据办理入籍手续(上牌),并办理购置税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除了车辆购置税有明确规定外,还存在一个应征消费税的车辆转让时的相应增值税问题
在第一种情况下,因为属于使用过的车辆,如果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但是交易双方交割款项的凭据怎么办
有人认为可以自行开具普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直接就是开具了收款收据,应该说是不规范的
比较规范的做法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第二种情况下,也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是因为是未使用过的车辆,不能按4%减半征收,而要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