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税务违法案件公告虞国税稽告字〔2010〕2号现将二O一O年五月份、六月份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如下:1、上虞市范氏伞业有限公司我局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27日对你(单位)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2009年1月至12月期间,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后一直在“应收帐款”贷方挂帐
具体为:3月20日,发货太阳伞1000把,金额50000元;5月15日,发货太阳伞1000把,金额50000元;10月25日,发货太阳伞1000把,金额50000元
三项合计发货太阳伞3000把,金额150000元(含税),并用现金直接冲减应收帐款,未作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21794
同时应调增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检查时尚处于纳税申报期,由企业自行调整申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报
二、处理处罚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追缴增值税21794
87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所偷增值税款处50%的罚款即10898元
2、上虞市鹤王伞业有限公司我局于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5月27日对你(单位)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公司于2009年12月,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货广告伞1500把,金额10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