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国税函〔2010〕52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系统地规范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细化了利润率的确定标准,对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级国税机关在《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贯彻执行工作中,应积极向非居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提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三、各地应依照《非居民核定征收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3月31日前向省局国际税务处报告
各地在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国际税务处
二O一O年三月九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