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5页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稽查应对及税务筹划第一部分税法的基本原理一、税法的渊源和自由裁量权(一)税法的渊源1、法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可以制定颁布,其他部门无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一部法律。2、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才可以制定颁布,其他部门无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是行政法规。3、地方行政法规4、规章只有国务院的各部委才可以颁布。5、地方规章(二)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该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方面作合理选择的权力”(注:朱新力《行政法基本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8页)。因为有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所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二、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概念1、征税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关和团体都无征税权,相关机关和团体只是代表国家或被授权。2、国家是依据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3、征税的目的就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4、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5、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二)税法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位阶税法的关系上,即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立法的效力,对此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宪法的效力优于税收法律的效力,税收法规效力优于税收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即是对该原则违背,从立法上来说是无效的;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背该原则,上级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应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效力是最大的,如果下位法与该法相冲突,原则上没有效力。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2008年3月1日之前的扣除则按1600扣除。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为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提供法律适用上的保障。该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新法生效实施以后准用新法,新法实施以第2页共55页第1页共5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5页前包括新法公布以后尚未实施这段时间,仍沿用旧法,新法不发生效力。该原则在税法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同一效力等级的税法,新税法优于旧税法。另一方面,对于其他法律关于税收的规定,效力等级相同的新税法对其具有支配力。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税法中无论是实体税法、程序税法还是争讼税法都普遍适用,只有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才可有例外。4、特别法(条款)优于普通法(条款)原则外籍个人的扣除4800就是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1、实体法没有溯及既往原则2、程序法在一定条件下有一定的溯及力。当然以上都不是绝对的,溯及力在特殊情况下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刑法用的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昨天的法律认为你的行为是犯罪,而今天的法律认为你的行为不是犯罪的,就用今天的法律。)6、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发生税收争讼时)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