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案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一)资料X企业2000年1月2日向H企业投出资产如下:机床原价5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公允价值400000元;汽车原价45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公允价值420000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150000元,公允价值150000元
X企业的投资占H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70%,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H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
2000年H企业全年实际净利润550000元;2001年2月份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000元;2001年H企业全年净亏损2100000元;2002年H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850000元
2003年初,X企业将该项股权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50000元
X企业所得税率为33%,H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X企业2000至2003年各年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均为1000000元
(二)要求对X企业的上述业务作出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X企业2000年至2003年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三)解答(1)投资时按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作账,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投资成本)900000累计折旧200000贷:固定资产95000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50000《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应调增所得额=970000-(1100000-200000)=70000(元)
(2)2000年12月31日作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385000(=550000×7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385000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由于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