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08-1016:49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发布单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发布文号】商建函【2009】28号【发布尔日期】2009-07-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2009年7月20日,财政部印发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财会[2009]11号,以下简称《规定》,附后)
《规定》根据2006年公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规范和细化了典当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提高典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行业信息真实完整,便利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监管,规范典当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典当全行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条件较好的企业可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会计准则是典当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基石,是更加科学地规范典当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制度
《规定》的出台保证了典当信息的可比性和典当会计核算的统一性,提高了典当会计规范的操作性,《规定》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典当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监管部门动态把握行业发展情况,有利于科学评估典当业经济和社会效益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贯彻、实施、督促和检查新会计准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好企业的学习培训,做好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统一思想,做好基础工作新会计准则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需要,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企业会计行为,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规定》解决了典当业特殊业务和新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
典当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必然性,深刻理解执行新会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