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甘肃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甘政发(1998)36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促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它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的发展,根据国家向中西部倾斜的政策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者和华侨在甘肃省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它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外商)在甘肃省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方式第三条外商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投资:(一)举办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三)举办股份制企业;(四)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五)购买、参股、承包和租赁经营省内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六)购置房地产;(七)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八)举办“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九)共同投资,建立专项建设基金或投资公司;(十)“无追索”融资或不增加债务的其它投资方式;(十一)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方式
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三、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第四条外商可以举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允许的任何产业项目
并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于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高、新科技产品开发及其它新兴产业
(一)农业综合开发1、共同建设经营农田水利灌溉工程;2、节水农业、中低产田改造及荒山、荒地开发;3、建设经营优良品种培育基地和先进的农业示范基地;4、开发经营农、林、牧、渔新产品;5、开发经营农副产品保鲜及加工
(二)能源、交通、通信和基础设施1、建设经营火力和水力发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