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生活补助工作意见各县(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工委):老年村干部、老年党员是我市干部、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作出过积极的贡献
但由于身体原因,目前不少老年村干部和老年党员生活比较贫困
为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切实解决一些老年村干部、老年党员生活困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村干部、老年党员进行补助
现就补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补助对象
今年起,每年确定补助200名
其中老年村干部和老年党员各100名左右
老年村干部的补助对象一般为年龄60周岁以上曾经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村长、大队长)职务的村干部中,家庭生活特别贫困的同志
老年党员的补助对象一般为党龄40年以上或年龄70周岁以上的党员中,家庭人均固定收入低或因病、残、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绝对贫困的同志
二、补助标准
渔农村老年村干部和老年党员每人每年2500元,市直单位老年党员每人每年2000元
三、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采取市、县(区)、乡镇共同筹集办法
县(区)由市、县(区)、乡镇按2:2:1比例配套
市直单位按1:1比例配套
资金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补助为辅
市级补助资金每年20万元
四、补助形式
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工委)每年5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申报一次补助对象,经核定后,在"七一"前发放
市级补助资金分财政和党费两个渠道于每年“七一”前分别划拨给县(区)财政局XX县区(区)委组织部,再由县(区)配套后划拨给乡镇,经乡镇配套后分发给补助对象
市直单位的老年困难党员补助资金,由市委组织部从党费中核拨
经市直单位配套后分发给补助对象
五、申报程序
渔农村补助对象的确定,一般经过下列程序:1、村级申报
老年村干部和老年党员视家庭生活情况向所第1页共2页在党支部提出补助要求
村党支部根据要求补助对象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