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8页原问题:“1、将销售收入(包括预收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隐匿收入,或不作/不及时作账务处理,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
”学习情况:一、营业税纳税时间1、基本原则: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预收款: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3、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4、单位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5、会员费、保证金等:“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会员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组织的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帐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
(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第三条)”二、所得税纳税时间1、未完工预缴所得税: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