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①、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具体表现在发行监管、发行方式、发行定价三个方面
②、发行监管制度:核准制和注册制
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在发行证券过程中,不仅要公开披露有关信息,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质的条件,这一制度赋予监管当局决定权
注册制指股票发行之前,发行人必须按法定程序向监管部门提交有关信息,申请注册,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③、在1984年至1990年之间的股票发行阶段的特征有:面值不统一、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公众、发行方式多为自办发行
从有限量发售认购证到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以及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
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
发行在5000万股以上的可以进行基金配售,法人配售不限发行额度
④、股份制改革早期,我国公司发行价格大部分按照面值发行,定价没有管理制度可循
2005年1月1日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
⑤、金融债券的发行是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最早,然后由商业银行向政策性银行转变,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
⑥、1983年,我国开始发行企业债券
对于公司债券的发行采用审批制,但上市交易则采用核准制
⑦、新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证券公司仅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其他证券业务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⑧、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该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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