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油人事〔2007〕7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