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导论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自古有之。早在我国战国时期的秦国,在“商鞅变法”中即规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意思就是,对努力耕织增产粟帛的,免除其徭役负担。这可以看作是最早期的税收优惠形态。现代社会中,税收优惠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吸引投资、引导和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下,税收优惠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收减免,指对特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部分或全部免除应纳税额。税收豁免,指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应税项目或应税来源不予征税,以豁免其税收负担。包括关税、货物税豁免和所得税豁免等。税收扣除,指准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对象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抵免,指准许纳税人将其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主要包括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优惠税率,指对特定的纳税人或经济活动采用较一般税率为低的税率征税。延期纳税,指准许纳税人将其应纳税额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从而减轻当期税负。加速折旧,指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从而使其税负得以递延。盈亏相抵,指允许纳税人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后年度的盈利,从而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或是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从而申请退还其以前年度已纳部分税款。优惠退税,指政府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而将其已纳税款按相应程序予以退还,以减轻其税负。主要包括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大规模制定与实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化而逐渐推开和深化的。几十年来,税收优惠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增长;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对国家阶段性政策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的积极作用,并为下一步政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0.1税收优惠详析所谓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第2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6页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税收优惠作为税收制度和财政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早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人们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认为,税收优惠就是指减税、免税。也有人认为,税收优惠是指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优惠税率。而越来越多的人则认为,税收优惠不仅仅包括上述几种主要形式,还应当包括先征后返、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税项扣除、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等其他实际减除或减轻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收负担的鼓励性和照顾性规定。对于上述两种认识,本书把前者称为“狭义的税收优惠”,后者称为“广义的税收优惠”。本书对税收优惠的介绍,以“广义的税收优惠”界定。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税收优惠的认识正在逐渐深化。与财政支出这种直接支出形式相比,税收优惠是通过税收体系进行的一种间接的财政支出,与纳入国家预算的财政直接支出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两种支出方式的最终结果,都是减少了政府可供支配的财政收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税收理论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概念——“税式支出”,把以各种形式“放弃”或减少的税收收入纳入“税式支出”的范畴。在税收实践上,美国首先把“税式支出”的概念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体系。1974年,美国国会预算法把税式支出正式定义为:“由于联邦税法条款中所给出的专项剔除、免税或自毛所得中作出的扣除,或给予的专项抵免、优惠税率或延迟纳税而造成的政府收入损失。”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将税式支出作为美国国会预算编制的重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