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預收款項)金錢信託契約委託人:萊閣時尚會館股份有限公司受託機構: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信託契約書萊閣時尚會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立約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緣甲方印製飯店住宿券、現金券及餐券(以下簡稱禮券),藉以對其客戶發行並預收現金
為遵循法規並確保禮券持有人之權益,甲方將其發行用以表彰商品(服務)禮券之金額(以下簡稱禮券面額)交付乙方信託管理,由乙方依信託法、信託業法、相關法令之規定及信託本旨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爰簽訂本信託契約(以下稱本契約)條款如后,俾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條:信託當事人「委託人」:甲方「受益人」:即委託人,惟甲方發生歇業、解散、重整、宣告破產、遭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主管機關核定致無法履行服務之情事(以下簡稱特殊事件)時,本信託受益權歸屬於持有禮券且尚有餘額未消費之持有人
「受託人」:乙方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第二條:信託目的甲方為保護使用其所發行禮券持有人之權益,將其每次發行禮券之金額,即禮券面額之全額信託交付乙方,由乙方依本契約之意旨及約定條款,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與處分
第三條:信託存續期間一、本契約存續期間自契約簽定且完成首筆信託財產交付之日起,以首年內甲方印製發行之禮券為限,每張禮券信託期間為銷售日起一年(下稱信託截止期限),是故本契約存續期間為二年為止
二、存續期間屆滿,若無異議,本信託自動展延一年
其後再屆期者,亦同
任一方若有異議,應於存續期間屆滿一年前,以書面通知他方不再續約之意思表示
第四條:信託財產ㄧ、本信託所稱信託財產係指:(一)甲方存入信託專戶之資金
(二)信託專戶之存款利息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