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应对财务报表欺诈的政策剖析与比较摘要:近年来,公司在粉饰会计报表方面的手段日趋多样化,且表现出一定的隐蔽性
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识别财务欺诈所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中美两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广泛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颁布了应对政策
本文在对中美两国有关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剖析了引发财务欺诈的各种因素,及其所反映出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并对这些政策作了比较
关键词:财务欺诈;审计技术提示;审计准则说明引言作为舞弊的主要形式,财务欺诈不仅会导致会计报表的不实反映,而且也会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巨大的危害;另外,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段日趋多样化且表现出一定的隐蔽性,也使得注册会计师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难以发现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欺诈行为
因此,如何有效地审计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各种欺诈行为,便成为世界各国会计审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国内发生了以“银广厦”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财务欺诈案,美国则发生了“安然”、“世通”等著名跨国公司以及世界著名会计公司“安达信”的特大财务丑闻和审计失败案件
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在中美两国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专家学者纷纷加以深入研究,而且也引起中美两国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注
在及时认真地分析各种财务欺诈行为,借鉴以往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7月颁布了名为《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财务欺诈风险》的审计指导性原则[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则于2002年10月发布了与审计准则说明第82号(SASNo
82)题名一样的审计准则说明第99号(SASNo
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关注》
[2,3]1中国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的内容解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是在吸收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并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朝着积极建立适合自己应对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