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为规范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状,制定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
一、监管部门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市监管部门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区(县)监管部门是指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
二、适用对象本操作流程适用对象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即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在京外注册且已经取得当地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在京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
三、申请时限及受理方式为保障规范工作如期完成,2011年2月28日前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此后采取常规受理的方式
集中受理: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在2011年2月14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1)、《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2)和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3、4)
受理部门:市监管部门;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
常规受理:2011年3月1日及之后提交申请的,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和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3、4)
由区县监管部门报市监管部门审批
(受理地点详见附件5)申请材料请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数据光盘)一式三份
【附件3:法律意见书特别提示:应就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及融资性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