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家村村民道德评议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民道德评议会是我村多年来加强农民道德建设的一个创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规范道德评议会运转程序,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农民进行村民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民气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三条成立村民道德评议会的指导思想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道德评议,在村民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第四条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人员组成
村民道德评议会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会长,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会长,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审查确定评议会成员,并发给聘书
村民调组织负责人可兼任评议会成员
村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6—10人组成
村民道德评议会下设小组,各村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民组长兼任道德评议小组组长
第二章评议方法及要求第五条村民道德评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与村民“民主日”活动相结合,由道德评议会负责组织
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第六条在评议活动之前,评议会要围绕村“两委”近期的第1页共12页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第七条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要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开会集中评、广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