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浙财农字〔2005〕9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农办)(宁波不发):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财政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
股金分为法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