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所得税会计案例分析税法: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条例》第56条)投资性房地产1、计量模式的转变问题【例1】20x7年,甲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20x8年2月1日,假设甲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条件,该写字楼原价为5200万元,已提折旧350万元,账面价值4850万元,公允价值为5450万元
假定甲企业前后期所得税税率均为25%、前期会计处理与税法一致
会计处理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52000000——公允价值变动2500000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500000贷:投资性房地产5200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0000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00【(5450-4850)×25%=150】2、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问题(1)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例2】20x9年1月1日,甲企业因租赁期满,将出租的办公楼收回,用于本企业自用
20x9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该办公楼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原账面价值为2800万元,其中成本为2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增值300万元
该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4年
按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采用最低年限20年、直线法计算折旧
预计净残值率为4%
假定企业前后期所得税税率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3000000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25000000——公允价值变动300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税法规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提折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比照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