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管制研讨_财务管理论文-毕业论文作者:未知下载前请注意:1:本文档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下载之前请确认
2:如果不晓得侵犯了你的利益,请立刻告知,我将立刻做出处理3:可以淘宝交易,七折时间:2010-06-1021:48:00摘要:管制论基于市场失灵和公平问题,提出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并对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惩罚
非管制论从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出发,认为管理当局有自愿提供真实信息的动机,对信息披露进行强制性要求没有多大意义
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看,管理当局会在造假的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权衡,如果造假成本低于收益,将会发生欺诈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因此,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管制,并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但管制应当适度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制一、财务报告的非管制论许多学者对政府管制财务报告提出异议
如Stigler(1964)在《证券市场的公共管制》中论证了1933年证券法实施以前,新股票承购人的获益并不低于实施后的承购人,从而认为投资者的收益与购买股票时是否得到足够的信息无关,进而得出证券市场管制无用的结论[1]
Benston(1969)认为,在1934年信息披露制度确立之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有62%自愿披露财务信息,因而公司具有自愿披露信息的充分积极性
他认为,依据证券法规定所作的披露纯属旧闻,对投资者毫无用处
即使是对专业人士(投资公司),披露的作用也是值得怀疑的
Benston(1973)发现,1934年以前,在准备和发布财务报告时,很少有欺诈行为
言下之意,《证券交易法》并不能减少欺诈
Easterbtook和D
Fischell(1984)认为,证券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可以由市场自行解决[2],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