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消费现象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消费主体中老年人数量比例不断上升,市场中专供老年人使用的保健品、药品、健身理疗器材等产品越来越多
同时,由于部分违法经营者以老年消费群体为对象兜售劣质商品,导致老年消费主体利益受损问题严重
去年以来,市工商局受理涉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520起,占到消费投诉案件总量的21
针对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认真分析了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特征、原因,并针对性提出部分强化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主要特征4月份以来,该局组织人员对349件老年消费主体投诉案件调查分析,发现当前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主要呈现“四个特性”
(一)投诉标的和对象具有“集中性”
一是投诉标的范围集中
去年以来,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中76
4%的投诉标的物品为保健品,11
2%为医疗器械,9
2%为药品,三种投诉标的物品案件共占总体投诉案件数量的96
8%,其他标的物品投诉案件仅占总投诉数量的4
二是投诉对象集中
涉老消费投诉案件的被投诉主体94
2%属于流动式无照经营主体,常以“关怀老人”、“健康义诊”等服务项目为名义,通过所谓的“免费讲座”、“健康座谈”等展销活动来向老年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二)投诉案件普遍具有“团体性”
老年消费者绝大多数属于退休人员或自行创业者,他们有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相互之间交流沟通信息较多,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跟风性”
这种“跟风”消费方式,很容易促使老年人形成“团体消费”
去年10月份,390名退休人员集体以每瓶3200元高价团购某品牌保健品,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类保健品成本价仅为3元每瓶
同时,老年人由于自由支配时间较多,更容易接受违法经营者拉拢参与“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活第1页共5页动,为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