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比较研究简介:文章从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差异分析入手,进而剖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我国国情实际,提出了相关完善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所谓中期财务报告是指所涉期间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例如季报、半年报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8年2月发布了第34号国际会计准则(IAS)“中期财务报告”,这是IASC首次就中期财务报告问题发布准则
该准则是IASC与证券业国际组织为各国企业跨国上市会计信息披露的协调而进行的合作项目所设定的核心准则之一
我国于2001年1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实行
该准则的实施无疑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但就实际情况看,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之比较(一)中期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不同
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项基本报表和有关辅助资料
因此,美国采用的办法是简化报表
英国、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的中期财务报告的组成、格式与美国类似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简化资产负债表简化利润表、反映权益变动或业主的资本交易和给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以外的权益变动的简明报表、简化现金流量表,以及选择的说明性附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中期财务报告的最基本内容界定为简化的财务报表和选择的说明性附注,主要考虑了及时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但该准则同时表明决不阻拦企业提供完整报表
我国的“三号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对那些中期财务报告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