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跨境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类一、出口退(免)税认定(一)纳税人办理期限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30日内办理认定手续
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的,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定手续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2、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3、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4、按规定不需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6、出口退税账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7、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一)纳税人办理期限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2、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3、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4、已变更的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5、按规定不需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已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