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检查
为了规范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湖北省自考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管理职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助学单位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的职责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是学院自学考试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⑴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⑵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毕业设计(论文)课题;⑷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⑸协调各有关单位,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⑹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公开答辩;⑺负责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估、总结等
2、助学单位的职责各助学单位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⑴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布置、完成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⑵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由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相关专业教师、助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组成;⑶聘请、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⑷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⑸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