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潼西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实现,按照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实施方案》和西潼改扩建项目管理处《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三条潼西改扩建项目实行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和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三全”模式,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使参加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认真负责
设计单位对全线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施工质量负责;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对签认的工程质量负责;管理处对全线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管理处处长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量科安全科长、项目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设计院院长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和设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总监理工程师为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副总监理工程师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长、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驻地办高级驻地为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副高级驻地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中心实验室对出具的试验标准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中心试验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副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工程师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检部部长为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各工区和专业分包队负责人、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为现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