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生活福利待遇意见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切实保证离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实到位,是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近几年来,我市在落实离休干部“两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部分企事业单位实施了改制、破产、兼并,有的亏损严重,已经倒闭,少数单位出现了离休干部政治、非生产性福利待遇难以落实现象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落实离休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1、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严格政策,切实把离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专项经费等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的经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
2、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规定,从政治上关心离休干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采取有效办法,保证离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坚持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制度
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也应同样发给离休干部
同时,必须确保为每位离休干部征订一份《银潮》杂志
3、按苏办[*]39号文件精神,凡是有离休干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要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负责好离休干部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改制后党组织健全的,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可维持现有方式不变,由改制后企业负责落实;因故企业歇业、破产后,党组织暂不健全的,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明确由原企业主管单位负责管理(包括离休干部党组织关系、养老保险、医疗统筹、福利待遇等)
不管是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离休干部不能脱管、失管
4、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应继续享受原单位同级在职干部同样的非生产性福利待遇
按照省、市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