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深业字〔2013〕26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的通知各证券发行人: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现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10年版指南同时废止
2013年版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扩大指南涵盖的产品范围
增加私募债、创新型封闭式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权益分派业务的相关规定
二、增加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
为落实《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在上市公司权1益分派的业务办理流程中规定上市公司应每月接收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税款和明细数据,分步代扣代缴税款
三、明确规定我公司可合理安排权益分派的权益登记日
我公司审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申请时,可以根据业务安排情况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权益登记日
四、增加上市公司提交承诺的要求
为防范代派现金红利资金不足的风险,若上市公司选择自行向部分股东派发现金红利,需提交相关承诺
五、增加债券回购质押库中质押券利息(本金)到账日的规定
六、明确冻结股份可参与配股
股份冻结不影响股东认购配股,其可通过托管券商参与认购
七、明确其他业务处理方式
包括B股自派范围的选择、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零碎息处理、QDII型LOF场内份额的现金红利派发等内容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2二○一三年九月四日3附件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第一章业务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