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调研报告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选定的课题,由市人大区代表团及区人大组成调研组,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分别走访了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委、市纠风办、市高院、市检察院以及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5个、听取汇报2次、查阅大量文件资料,对本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总结和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和建议
一、本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况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37号)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市政府总结以往试行先行的经验,发出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府发〔〕27号),各级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着力推进,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一)、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梳理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本市经济委员会等53家市政府执法部门和本市XX县区人民政府等19家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编撰了《市市级执法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该《依据》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共1300个,其中市政府委办局48个、市政府委办局所属单位1228个、区县政府19个、其他5个;行政执法事项4698项,其中市级执法单位2876项,区县政府1822项,行政执法事项按类别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第1页共10页审批、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