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动态管理制度一、总则1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持续监视、考核,以确保其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本程序适用于给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总经理批准的供应商除外)
(1)采购部门、质检部门、生产部(使用部门)、企管部、办公室(有必要时)、询价中心负责对供应商的考评
(2)企管部、采购部门、质检中心(有必要时)、办公室(有必要时)、询价中心负责对供应商的联合考查
(3)采购副总、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二、供应商管理程序1
供应商选择与初步评价
(1)由采购部门、质检中心、询价中心及其他部门视公司实际需求寻找适合的供应商,同时收集多方面的资料,并要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2)采购部门在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价时,需确定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全要求,对于有毒品、危险品,需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供应商调查表",同时复印抄送询价中心,做客户备案
(4)由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调查表"进行初选,挑选出值得初评的供应商
其他部门推荐的供应商,且完备”供应商调查表"的,直接进入初评程序
(5)采购部门召集本部门及研发中心、企管部、生产部(使用部门)、询价中心相关人员,对初选供应商进行初评
(6)通过初评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表”
(1)公司根据所采购材料对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的材料分为关键、重要、普通材料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2)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组织企管部、询价中心、研发中心(有必要时)、生产部或使用部门(有必要时)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分别填写”供应商评定表"
供应商现场评审的合格分数需达到70分,不足70分将不直接定为合格供应商资格
(3)对于普通材料的供应商,一般不进行联合现场评审,由采购部门、询价中